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联系电话:8232 505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精神,结合《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供给质量水平和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扶持条件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二、扶持类别和标准
(一)质量管理类。
1.对新认定为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2.对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3.对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每项计量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4.企业获得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6万元;企业获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万元;企业获计量“C”标志评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
(二)标准类。
1.对新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2.对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单位,按4A、3A的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5万元。
3.对组建并依法注册登记的标准联盟组织,给予其秘书处承担单位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三)品牌类。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佛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用于开展区域品牌维护和推广工作。
3.对积极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并获得评价分析报告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品牌,给予企业或牵头行业组织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4.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5.对获得“广东优质”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三、申请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提出申请,经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由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审批。
四、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版本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时须携带原件核对。
(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附则
(一)发现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1年内被取消,或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由市质监局负责追缴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二)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扶持本区开展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单位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扶持类别、项目 | |||
申请扶持金额 | |||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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