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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最高达100%,佛山医疗救助新规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救助比例最高达100%,佛山医疗救助新规今起实施!

佛山发布 昨天

     今日(4月1日)上午举行的《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办法》提出,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助,我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最高达100%

    医疗救助待遇有提高。《办法》取消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诊治普通门诊疾病需自付累计1000元以上才能救助的限制。将低保与低保临界对象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普通门诊和门慢门特救助比例由80%提高到100%,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无限额,门慢门特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无限额。

   重点救助对象范围有扩大。《办法》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新增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年度限额与特困供养人员一致。

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办法》首次将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单独制定罕见病医疗救助政策,使佛山成为全国率先将国家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地级市。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罕见病患者使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专用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尽可能的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救助

《办法》打破了以往医疗救助需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前提的界限,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有就医需要的救助对象,将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对象和罕见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办法》有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打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的“一站式”医疗救助经办系统。

一是将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普通门诊救助、门特门慢救助和住院救助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医保综合信息系统的全面对接,实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身份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三是通过系统智能识别,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只需凭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医疗优惠减免,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四是加强了救助对象的监管。申请因病致贫和罕见病医疗救助都将录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实行非即时结算救助信息的系统流程化办理,便于进行医疗救助工作监管。

汇集社会力量助力医疗救助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医疗救助。并鼓励社会慈善机构募集罕见病救助资金,设立罕见病救助项目,共同关爱和帮扶罕见病困难患者。

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医保局与广东省医学会罕见病学分会签定《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的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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