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专家学者:
现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申请公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1年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
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21年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申报工作,大力培养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和申报条件
面向在佛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在职人员(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进行选拔认定,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积极鼓励企业组织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参与选拔并予以倾斜,选拔认定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三大类项目。
(一)创新领军人才。共选拔认定不超过20人。
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良好的科研组织与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合作协助精神,在团队中处于领军地位。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月1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
3.符合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近5年承担1项以上省级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市级重大项目,或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领衔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省级及以上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或创新成果落地并转化为实际效益,推动所属单位在行业中跻身领先地位,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或带领本单位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创业领军人才。共选拔认定不超过20人。
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团队精神,能够组织和带领本单位的团队进行可持续的经营发展。
2.为在佛山创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2年以上。
3.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单位,且是单位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创办的单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或带领本单位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创办的单位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青年拔尖人才。共选拔认定不超过30人。
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月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在佛山市全职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展现出良好的科研组织与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2项以上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近5年主持开发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成果,获得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认可。
4.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发展创新前景。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对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或课题研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扶持措施
给予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3、申报渠道及流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指导本地区相关用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选进行复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并对申报人选进行复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同时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承诺后,提交申请表。个人自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竞业禁止、兼职取酬、保密协议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个人品德、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安全背景等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把关,在所有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各区人社局或市主管部门审查。
(三)区人社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查把关,加具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四)市人社局受理。在受理及评审全程进行审查把关,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重复申报、存在重大引才风险问题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并予相应处理。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领军人才。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项目批件、聘书、已结项项目的验收结果和在研项目的阶段性验收结果佐证材料、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成果佐证材料、任职佐证材料、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或荣誉证书或正式文件、社保缴纳凭证、个人纳税凭证等复印件。
(二)创业领军人才。单位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章程、身份证(护照)、个人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成果佐证材料、单位近一年的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三)青年拔尖人才。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立项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已结项项目的验收结果和在研项目的阶段性验收结果佐证材料、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成果佐证材料、个人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添加封面和目录,页码自行编注,参考式样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不重复支持原则。已获得过我市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只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不给予资金扶持;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但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核定补足差额。申报人只能就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后,一律不退不补,请各单位认真审查。
(3)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人社局、市有关单位于2021年11月26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专人报送市人社局博管办(电子材料可通过政务微信报送)。
六、管理与考核
(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表现情况。考核情况连同个人年薪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业绩报告、境外人员出入境记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入选者在人才认定满一年后两个月内须提交考核情况,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考核时间依此类推。入选者在扶持期间在佛山市内变更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
(二)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入选者所在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1.年度考核不合格;
2.扶持期间调离佛山市工作;
3.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4.扶持期间中断工作3个月以上;
5.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高燕
联系电话:0757-83383949
电子邮箱:ligy@hrss.foshan.gov.cn
材料报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1栋206室
附件:1.2021年度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2021年度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填表说明
3.2021年度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4.2021年度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申报材料附件
5.2021年度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6.《2021年度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填表说明
7.2021年度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8.2021年度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申报材料附件
9.2021年度佛山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10.《2021年度佛山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填表说明
11.2021年度佛山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12.2021年度佛山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申报材料附件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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